合作社没有经营过需要注销。合作社注销流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如不予受理,要说明理由,办理的材料如下: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和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四)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六)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