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不作为怎么办
1、先和法官沟通执行,执行有哪些困难,问题在哪;
2、如果是法官拖延不执行,向法院纪委监察投诉;
3、如果拖延期限比较长,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强制执行的流程
(1)审查立案;
(2)通知履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
三、强制执行时间有哪些情况
(1)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2)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3)法院强制执行时间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长期限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