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结案证明是指法院执行员按照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书是指执行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法定原因使执行工作永远无法进行或者无须进行,因而以裁定的方式结束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五十六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分为正常情况下的终结执行和特殊情况下的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