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于机动车在滁州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 如果驾驶人在场,滁州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来说,只要驾驶人快速驶离,没有罚款扣分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滁州交警会对你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扣分,会开具“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贴到你的窗户上,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滁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2)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贴罚单之外,滁州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滁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