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到别的村,土地是否还有需要咨询当地主管单位。当事人的户口迁出成为非农业户口的,就不属于户口原籍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一、户口迁出后土地承包还是自己的吗
户口迁出后土地不是自己的。如果农民因为在外面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因其它原因自愿将户口迁出农村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其户口性质已发生了改变,本身就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也就对土地没有承包权,因而土地就不再是属于自己所有了。如果农民的土地因被国家征占,按现行政策作了补偿和安置处理,其户口已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将户口迁入到场镇居委会或者社区,农村的土地也不再属于自己所有。
二、非农业户口可以土地确权吗
可以。非农业户口人员确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是有前提条件,并且只限于户口迁出后的本次承包期限内办理该项:
1、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承包地;
2、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应把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不能确权;
3、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当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原籍地的户主确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