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初次登记失业的不提供)、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及以下材料:
(1)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6)农村户籍劳动力凭相关部门确认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