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院。个人荣誉: 现任东莞市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队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台商协会协六区万江区法律顾问、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市政府律师顾问;常律师凭借其卓越的法律服务及对律师行业的杰出贡献曾荣获中国上市公司联合会“2013中国优秀律师”称号,“2012年品牌律师”称号,“2009年度精英律师”称号;常律师九八考取律师资格,迄今有着十八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先后为六十多家大型集团/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外资(港台)企业/政府部门等提供优质服务,涉及金额数十亿,足迹遍及全国近百家法院和二十多个地市。常律师具有丰富扎实良好的办案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件,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熟练掌握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拟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