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具体流程是:1、 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本人没法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前往登记,可委托他人进行登记。2、确定预征对象,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想县征兵办推荐适龄青年为预征对象,由县征兵办进行审核。3、 预征对象的管理,由乡镇、街道和县人民武装部对预征对象进行管理教育。4、 确定应征青年(报名),由乡镇街道和县征兵办从预征对象中确定应征人员,称为应征青年。5、 初检、初审,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并将初检、初审的结果上报县征兵办。6、 体格检查,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7、 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8、 审批定兵,由县征兵办根据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情况,择优定兵。9、 发放服装,在新兵起运前2—3天发放服装。10、交接新兵,由县征兵办在新兵起运之前1天集中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11、新兵起运,根据铁路运输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起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兵役法的规定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