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双方可以持有关证件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然后达成一致的协议离婚达不成一致的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有关证件去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