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确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而制定的。该办法主要包括了争议处理原则、诉讼与非诉讼程序、调解和裁决等方面的规定。首先,该办法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原则,即按照“领导干部上交、老干部退耕、成年劳动力分得、集体企业有份”等四种情况进行划分。对于争议产生的情况,则应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手段加以解决。其次,在争议处理程序方面,该办法规定了诉讼和非诉讼两种途径。非诉讼途径包括调解、仲裁和协议等方式,而诉讼途径则应依照民事诉讼规定进行。对于争议处理的结果,可以通过仲裁裁决、调解协议等形式来确定。最后,在争议处理机构方面,该办法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处理机构,并对这些机构的职责、人员、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对于因土地使用权转让、让与、继承等产生的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