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广西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二、去哪里补办出生证明
1.儿童父母亲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夫妻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2.儿童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3.在现管辖派出所所领取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回远接生医院(卫生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产科主任和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单位公章。4.拟申报地派出所出具婴儿已申报或尚未申报户口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三)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