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的内容为,审查纠纷是否符合转继承的法律要件:
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4、转继承是两个直接继承的连续,是由被转继承人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
一、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适用于不同的继承范围,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养协议等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3、适用主体不同,被转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被代位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两者的对象不同,转继承的对象是转继承人未分配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对象是代位人无法获得的应继份;
5、两者的继承权和义务不同;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在转继承过程中,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可以归其配偶所有;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望的应继份额归代位人所有,不存在与被代位人配偶共有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继承的特征是什么?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