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的诉讼实践当中,由于存在对方突然起诉的现象,那么我方准备证据材料的时间可能有所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向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呢?答案是可以。在诉讼流程中,查明是否存在延期审理的必要是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之一。如果有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不能到庭的,需要及时通知审判长,并由合议庭决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给当事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申请延期开庭是公民的诉讼权利之一,我们可以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正确面对诉讼中出现的问题。所以,如果确实是有证据准备不充分的情况,或者我方当事人存在无法到庭的正当理由(人在国外、重病等情况),那么我们可以向法官提出相应的申请,而不是直接选择缺席,对您不利。以上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原告一直不出庭怎么处理
原告如果确有不能到庭的事由,在接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应当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不能到庭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及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通知被告。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理由不正当,可以决定不延期审理,并通知原告。原告接到不延期审理的通知后,应当按时出庭。
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他放弃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处分了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当按照申请撤诉处理。
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二、开庭前的准备哪些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对于诉讼代理人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