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标题,承包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合同内容包括工程信息(名称和结构类型等),承包形式,质量标准,材料供应,工程款及其付款方式,工期,安全责任,双方权利与义务,纠纷解决。最后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八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生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