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