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起事件中,被骗的同学因为第三人(诈骗者)的诈骗行为造成了损害,应当由诈骗者承担赔偿责任。你作为QQ号的管理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你是否存在过错。
作为一名普通网民,你的QQ账号被非法盗用,你是难以预料和阻止该事情发生的。如果你在得知QQ账号被盗用后,你采取了积极地补救措施如修改密码、通知同学等行为,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如此,你在这起事件中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
其次,你的同学虽是受害者,但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作为一个理性的网民,你同学应当认识到互联网额虚拟性,在通过QQ进行资金交易前,有义务对QQ账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进行核实。因此,你的同学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
综上,诈骗者应当承担对你同学的赔偿责任。然而,法律无情人有情,愿意借钱给你的同学,尽管上当受骗,但患难见真情,值得你珍惜。建议从情义的角度,对被骗的同学给予适当补偿,并以此为契机,巩固你和同学之间珍贵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