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1、只要当事人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之一的;就可以参照本条例第8条、9条的规定,进行办理。2、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住证(与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无关的)。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