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不起诉的,应当公开宣告。公安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公开宣告不起诉的决定,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存在受害人的,还必须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受害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