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武警部队主要参与处置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应急管理体制是指为保障公共安全,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避免、减少和减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其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而建立起来的以政府为核心,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有机体系。
应急管理体制是经过应急管理实践检验并证明行之有效的、较为固定的方法。任何组织的工作机制,不因组织负责人的变动而随意变动,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是可以根据个人主观意识而改变的;应急管理体制本身含有制度因素,并且要求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往往体现为个人做事的一种偏好或经验;应急管理体制是比一般制度更具有刚性的“制度”。
制度虽然要求所有人都应当遵守,但其仍保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弹性。但是应急管理体制则属于一种带强制性的制度;应急管理体制是在各种方式方法基础上总结和提炼出来的,并经过加工使之系统化、科学化的方法。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则因人而异,并不要求上升到理论高度;应急管理体制一般是依靠多种方式方法共同作用来运作的,而一般方式方法可以是单一起作用的。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