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担保人。债权转让通知了担保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仍然对原债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