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在写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要对共同财产问题进行分割协商好,还有孩子抚养权问题都要确定好,在双方没有问题,意见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够签订这份离婚协议书,此时就不存在女方吃亏的问题。
2、另外需注意,在我国要想离婚必须要遵循自愿原则,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候,女方可以在协议书上面写自愿几个字,如果受威胁,那离婚协议书就无效,不管通过民政局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离婚都不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