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特点有:
1、不拘留犯罪分子,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也就是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得拘留在监狱、拘留中心等执行场所
2、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犯罪分子的政治自由、领导职务、搬迁等自由;
3、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4、根据犯罪情况,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