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男方要求退婚新规定如下:
1、男女在办理结婚手续之间是否需要先订婚,其实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这点在法律上面是没有规定的;
2、而按照民间习俗来看,其实有不少人都是有订婚这一步骤;
3、然而,在订婚之后也会出现退婚的情况,退婚后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经双方协商,女方主动退还,属于和平处理;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但如果这些物品为男方自愿赠送,原则上不予返还,如系女方强行索要或借订婚骗取的财物,则应予以返还;贵重的金首饰物品应当返还,小件物品可以不返还。
一、同居三年后彩礼返还可以吗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同居三年后彩礼可以返还。换句话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同居三年后彩礼可以返还。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知道,出现以下情形同居三年后彩礼可以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所谓的彩礼,是指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古代订婚仪式上,男方家庭会以订婚男子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由寓意喜庆的物品构成的“彩礼”。女方家庭收受彩礼后,也会赠送男方价值相当的财物,称作“回礼”。女方出嫁时,娘家会在彩礼的基础上增添多倍的财物随女方嫁至夫家,称为“嫁妆”。在现代的某些地域、某些家庭,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担,失去了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