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保险赔付都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有:
根据税务机关规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主要包括: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存款利息是什么?
存款利息是指银行向存款人支付的利息,存款利息金额的大小因存款种类和期限的长短而不同。存款的期限越长,存款人的利息收入越高;活期存款最不稳定,所以存款人的利息收入也最低。
存款利息也是“放款利息”的对称,存款利息必须计入银行的经营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章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章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章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章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章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