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企业出口需要如下资质:1、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2、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且持续有效;3、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4、出口经营企业应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5、出口经营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一、创办企业的条件具体如下: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企业出口需提供如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国税地税;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8、身份证,包括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经办人,财务负责人的。总之,汽车企业出口需要商务部规定资质条件并且提交相关的材料。创办企业股东需要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