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吸毒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因此,第72条第3项表明,吸毒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此处得拘留属于行政拘留,而非刑事拘留。
吸毒一般情况不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只有在持有一定数量以上的毒品才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