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不能离婚的情况有: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怀孕期间;
2、妇女在分娩后一年内死亡,包括妇女产后婴儿;
3、女性暂停妊娠后六个月内,主要是指女性早产、人工流产。
二、原告不得再提出离婚:
1、判决不允许离婚或法院调解和解,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2、原告自动撤诉,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3、原告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三、现役军人配偶不得提出离婚;
四、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的条件如下:
1、非现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籍的干部和士兵;
2、现役军人没有重大过错。所谓重大过错,可以认定所谓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