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夫妻离婚分房子的情况如下: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于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协议,这样的房屋只能判给一方婚前所有,因为是一方婚前所得;
2、婚前一方建造,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因为这样的房子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所以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一方所有,然而,由于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在婚后返还共同财产的,因此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将房价的一半赔偿给另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