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维持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支出和投资,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点,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法定扶养义务人所欠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附遗嘱或赠与合同所承担的债务;
(5)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承担的债务,但本协议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6)夫妻一方的不合理费用,如赌博、吸毒等;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