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情况而定。若业务员明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对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的,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业务员对公司的犯罪行为不知情的,则不构成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