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武汉市户口的居民,要提供买房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若夫妻双方是登记在同一户口的,双方需要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武汉户籍在武汉买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
根据武汉限购令,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武汉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武汉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已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武汉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的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