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结束后,发现评标过程有误,该如何处理,要按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招标文件并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有投标人并未对招标文件该条提出异议,并且投标人已经理解该条真实的意思表示,该次投标是有效的。最主要的是已经开标唱标并进入评标阶段,此时判定招标失败对当事人双方来讲都是有损失的,双方对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都付出了这样那样的资源,特别是投标人报价及实质性内容已经公开,对他们来讲重新投标显然是不利的。因此,这种明显能判断招标文件真实意思的文字错误不影响继续评标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法律依据《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