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死刑犯执行死刑前如果提出会见亲属的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在执行前可以交代遗言、交付信札等。如果发现有需要暂停执行的情况,应当立即暂停,报请最高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_x000D_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_x000D_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_x000D_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_x000D_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