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计生法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该证的夫妻,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最终版”的计生法修改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这一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相关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一、60岁了没有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独生子女证在2002年9月1日之后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但是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到了60岁,不能享受到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是否可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咨询当地生计部门。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二胎政策放开是怎样的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即不分地域、不分民族,不分城市和农村,所有夫妇一律允许生育第二胎。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