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能,未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经“全区居住证管理系统”查询近六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已缴纳的,通过系统直接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为申报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