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法定年龄,一般都作了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的变通规定,有的仅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汉族,或不适用少数民族中的干部职工的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又适用于与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这些法定婚龄变通,在其各自的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的范围内,是确定当事人是否达到法定婚龄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