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能延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或公司可能会怠于履行义务,未能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等而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这种情况下股权受让方可以起诉转让人或公司,请求判令股东或者公司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妨碍。另外,受让人可能会怠于支付股权转让款,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方可以起诉受让人,请求判令受让人支付股权转让款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类诉讼一审简易程序审理为三个月,普通程序审理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能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