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可以立案。第一,涉案数额:个人涉案数额超过20万的,单位涉案数额超过100万的;第二,涉案户数:个人涉案户数超过30户的,单位涉案户数超过150户的;第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个人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的,单位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