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情况有: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诊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不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不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不受理离婚申请。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同居可以自行解除,无需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有双方有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才能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在外国、香港、澳门、台湾登记结婚,无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