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院医保报销可以推迟3个月办理。参保人员在报销未及时结报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迟到次年的2月底,逾期不再办理报销手续。《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_x000D_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_x000D_
第二十九条_x000D_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_x000D_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