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相关卫生要求材料,并且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者《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核对登记:对照规定,对申报材料做出核对、登记,如果是公共场所,申请单位要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定,等验收通过后,在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过核对登记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后做出受理,受理合格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合格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资料不全发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并确定:经过受理之后,业务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有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
5、二次受理:二十个工作日内,卫生行政部门再根据第二次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行政许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办法《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