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约失效的情况主要包括: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
2、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