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医保药品目录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 ,大家也常简称“医保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药品目录》是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药品目录》只是对支付的标准做了限制,但不限制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