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特征包括: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制。行纪合同的委托人没有太多限制。但是,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纪合同的目标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4、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行纪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但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承担;
5、行纪合同是承诺成、双重、有偿、无偿、无偿、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之间的一致意义务即可以一致的形式成立,无需一致意义务即可以履行纪人的形式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