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是我国著作权法的重要补充和细化,共分为九章七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著作权权利的保护、使用许可、侵权责任等方面。其中,重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著作权的范围和对象作了明确规定,明确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编译作品等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以及对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的著作权保护等。二是明确了侵权行为的界定和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禁止侵权、赔偿版权人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对著作权许可使用作出规定,包括排他使用许可、非排他使用许可等,规定了使用许可的条件和方式。四是对著作权登记及有关手续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效力、登记程序及有关费用等。此外,实施条例还对著作权合同、著作权争议解决、著作权保护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二)录音制品,指任何声音的原始录制品;(三)录像制品,指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四)广播、电视节目,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传播的节目;(五)录音制作者,指制作录音制品的人;(六)录像制作者,指制作录像制品的人;(七)表演者,指演员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