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持下列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1)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无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