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3年税务局并没有下发任何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半的公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方式具体如下:
1、个体工商纳税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处理工商登记、收入确认、税费的国税增值税,地税的个人所得税,附加费;
2、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一般对个体工商实行定额措施执行,即按地区、地段、面积、定额,假如定额低于3万元,可以每月免税发票3万元;如果配额超过3万元,或者月度发票超过3万元,则取配额与发票金额之间的3%的税金,征收土地税超过1%的增值税附加税超过2个百分点。
个体户起征点和免征额是5000元以上,个体户的税收起征点包括纳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所得税起征点,具体如下:
1、纳税起征点:
(1)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2)营业税: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个人所得税:单项带征率征收: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3、所得税起征点:
(1)查帐征收、核定纯益率征收的纳税户不适用起征点;
(2)对采用综合带征率方式的带征户的起征点: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的起征点为1500元;其他的为800元。
(3)采用单项带征率征收的,适用增值税、营业税同一起征点。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