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原则是上诉不增加刑罚(仅等于或低于一审判决)。事实和法律适用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保留原判决。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辩护人或者近亲属提起的案件,不得增加被告人的刑罚。原审理再审的人民法院发回人民法院的案件,原审判的人民法院除新的刑事事实和人民检察院的补充起诉外,不得增加被告人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纵火罪、故意杀人罪都可以判处死刑,关键是看案情,如果情节不是特别恶劣,二审有可能判处死缓。否则,二审就维持原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