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_x000D_
1、财产分割公证,应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还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_x000D_
2、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_x000D_
3、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公证法》第二十五条_x000D_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