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指被执行人对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认为执行申请不当的一种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申请期限为三十日,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执行通知书生效,执行程序会继续进行。 如果被执行人在异议期限内提出了异议,执行程序将暂停,法院将组成审查小组对异议进行审查,如经审查属实的,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如裁定驳回异议,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异议期间不能再次进行执行申请。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异议所涉及的问题复杂多样,可能会导致执行程序进一步被延长,因此建议当事人之间尽量协商解决争端,避免出现执行异议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保全法》第五十七条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的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